英力股份: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英力转债”,代码“123153”)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7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或“长江保荐”)。
本次发行的英力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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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4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3、债券到期偿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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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7 月 27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
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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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用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等级为 A+,评
级展望为稳定。
8、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英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34,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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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2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
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英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757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5757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32,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399,92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8%。由于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56”,配
售简称为“英力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
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英力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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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956”,申购简称为“英力发债”。每个账户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
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 9:15-11:30,13:00-15:00。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
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
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
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T+1 日)公告本
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2 年 7 月 2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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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英力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2 年 7 月 25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英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英力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承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 万元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4,000.00 万元。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10,2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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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
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
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
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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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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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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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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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年7月19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T-2日
周二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2年7月20日 网上路演
T-1日
周三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年7月21日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四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2年7月22日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五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年7月25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日
周一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2022年7月26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日
周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年7月27日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4-8191989
联系人:鲍灿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021-6111857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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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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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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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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