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
十条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梅春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其中梅春林、阳
永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以及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7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
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4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34,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2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
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公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757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5757 张可转债。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32,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399,92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8%。由于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56”,配售
简称为“英力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
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
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