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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英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同意注
册,英力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960,594.3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
对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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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200 万片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
 1                                                   22,585.00           22,585.00
         构件项目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
 2                                                    4,128.00            4,128.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287.00            6,483.06
                  合计                               34,000.00           33,196.06
       上述项目中,“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重庆英力实施,其
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总额为 34,000.00 万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3,196.0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
行费用及利息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控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
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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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且承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分配
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产品结算账户专用,其开立与注销事项将由公司及时报送至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控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并承诺相关产品品种不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将被及时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的额度与期限范围内行
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的现金管理事宜,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
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为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节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
                                   3
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只与具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
分配方式。产品结算账户专用,其开立与注销事项将由公司及时报送至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与内审部门将及时分析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与进展,如评估
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
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及时反馈。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其整体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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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英力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英力
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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