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5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09 月 0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09 月 0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9 月 0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
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1,531,7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1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882,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6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8,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95,58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47,28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7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04,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1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90%;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52%;弃权 1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推举股东大会主持人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