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能够
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
担保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向
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目的是为了
满足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需要,降低综合资金成本,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及子
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
(重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1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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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兵
2022 年 12 月 12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德生
2022 年 12 月 12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伟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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