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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5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
行。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在
2022 年度审计期间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此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
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舒城县人民政府拟签订<高效 N 型太阳能电池及高效
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本次对外
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舒城县人民政府拟签订<高效 N 型太
阳能电池及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事项。

    十、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24.95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兵




                                                      2023 年 4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德生



                                                      2023 年 4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伟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