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0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编制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
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2022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品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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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财务报告、关
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健康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
错误、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实施。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
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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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
现有效控制。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改进措施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若发生以下情况,则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迹象:
A.由于财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C.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E.重大缺陷没有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
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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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改进措施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若存在以下迹象,则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恶劣后果;
B.重要业务模块缺乏制度管控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
重大漏洞,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恶劣影响;
C.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的重大决策失误;
D.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内部审计评价结果为“重大缺陷”的事项没有得到整改。
(2)公司若存在以下迹象,则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C.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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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2022年度英力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关于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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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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