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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线上线下: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3-02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
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
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
    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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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享有决
   策权限: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
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 决定以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2)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
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八条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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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
   第九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
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每名副总经
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具体分管公司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
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
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
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
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
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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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
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也可以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召集,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通知、组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
和纪要。需要上会讨论的文件由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
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
托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根据办公会议内容
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
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
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会议决议
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名;
办公会会议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四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行政部门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
以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
将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


                     第五章 重大事项权限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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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和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
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
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
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的知情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除特别注明外,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不超过”都含本数,“不足”、“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
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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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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