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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线上线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在公司内
部的 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
统。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
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考虑了
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
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
本地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
方案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责意识,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合理。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请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提请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我们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
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宇、周波
                                             2022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
字页)




         周   宇                                   周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