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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线上线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 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5.72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宇、周波
                2022 年 8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
字页)




         周   宇                                  周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