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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线上线下: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宇)2023-04-26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2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1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除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
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时出席,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高度关
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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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2022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公
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本
人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进行了审查,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等进行了审查,对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
了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因此本人对上述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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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本人
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
报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
    2. 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
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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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网上视频培训资料,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公司治理
    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
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辜负股东的信任。


                                                       独立董事:周宇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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