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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3-2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鸣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
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
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具体
跟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2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1.19%。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
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
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将资
产证明材料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提交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


                                    3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
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
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4
价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
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
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
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
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
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5
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23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3,000 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夏晓鸣农
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6
售数量,于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
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
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
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
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7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
见“七、回拨机制”。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
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农、
林、牧、渔业”中的“A03 畜牧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8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
意,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3 号”文同意注册。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晓鸣股份”,股票代码为“30096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畜牧业(A03)”。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7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18,750.60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
具体跟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3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25.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9.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3、本次网上路演将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T-1 日)进行。关于网上路演的具
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9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华西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业务规范》及《网
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发行人及华西
证券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
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
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5 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5、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10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
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
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确
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相关安排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发行数量等信息。
    7、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
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
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七、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10、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11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3 月 23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
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


                                    12
投的方式,具体跟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如有)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7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18,750.60 万股。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3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25.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9.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受回拨机制的影响,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发行对象

    1、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
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能成为网下发行对象。

    2、网上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
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1年3月29
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

                                   13
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3,000股。

    3、战略配售(如有):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六)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拟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同类
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
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1年3月23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周二)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2021年3月24日   (12:00截止)
     (周三)     网下路演
       T-4日
  2021年3月2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9:30-15:00)
     (周四)
       T-3日
  2021年3月26日   关联关系核查
     (周五)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年3月29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14
      (周一)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年3月30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1年3月31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4月1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1年4月2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周五)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
   2021年4月6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日
   2021年4月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三)

注:1、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进行跟投,并在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前完
成缴款。

     (九)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3月24日(T-5日),以电话会议
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
演现场,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
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15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3月30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
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具体信息参见2021年3月29
日(T-2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则本次发行不进行战略配售;若超
过,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
跟投。

    (二)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银峰投资”)。

    (三)跟投数量

    若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华西银峰投资将进行跟投。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华西银峰投资跟投(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跟投比例
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若触发跟投条件,华西银峰投资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


                                      16
的股票数量,具体跟投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四)限售期限

    华西银峰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华西银峰投资将承诺不
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
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
及《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
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3月23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


                                    17
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
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
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
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
查材料。

                                    18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
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
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19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
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在华西
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
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
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
规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上述禁止的关联关系,同意并承诺配合主承销
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同时,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和相关各方提供的信息,在确认参
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时,有权拒绝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者参与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hxemp.hx168.com.cn/)完成注册、信息报备及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

                                    20
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根据网页右上角
《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及信息报备。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
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晓鸣股份-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
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
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
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1)《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承诺函》:投资者可在
“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晓鸣股份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机构)”
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后上传 PDF 版;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
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盖章的 PDF 版;
    (3)《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后并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的 PDF 版;


                                    21
    (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
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
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和盖章的 PDF 版;
    (5)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
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投资者可在“模板下载”中下载该模板。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
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
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
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
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56177253、
010-56177255。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
负责。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
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

                                    22
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
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
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此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23
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
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
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
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
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24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
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
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
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
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2021 年 3
月 24 日(T-5)日 12:00 前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
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25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
投资者条件的;

    7、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
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26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
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
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2021 年 3 月 30 日(T-1 日))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7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
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
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将按以下原则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行申购日将相应顺延:

    1、超出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且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
个工作日发布二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发布三次
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
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
件的报价;


                                  28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
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
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时间为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
9:15-11:30,13:00-15:00 。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
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3,000 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9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中签结果缴纳认购
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
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
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的股份无需扣除;


                                   30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T+1 日)在《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
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 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 B ;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 C ;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 A ≥R B ≥R 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并保证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

                                      31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 A ≥R B ;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 A ≥R B ≥R C ;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
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股份的限售

    (1)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7日(T+4日)刊登的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

                                      32
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若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华西银峰投资发送《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华西银峰投资需在推迟申购后
的申购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前完成缴款。验资机构将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初
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
8:30-16:00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

                                    33
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
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将中止本次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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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7、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9、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出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实施细则》第五条
的情形,即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
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
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调发行人、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
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
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5
1、发行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
电话:0951-3066628
联系人: 杜建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八层
电话:010-56177253、010-5617725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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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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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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