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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1-03-2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3
号”文注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及附件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查阅,并置备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
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
                                        1
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具体跟投比例及方
式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
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1.19%。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
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
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将资
产证明材料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提交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2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三、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
                                    3
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
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
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
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4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
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
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23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
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3,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29 日(T-2
                                      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夏晓鸣农
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
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
                                     6
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
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
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
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七、回拨机制”。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股票 4,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发行方式                    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
                            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发行对象                    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7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范 性 文件 规 定 的 禁 止 购 买 者除
                          外),上述投资者需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
                          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及《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0]483号)的要求。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951-30666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八层
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
                         010-56177253、010-56177255
话




                                      发行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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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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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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