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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03-30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3 号”文予以注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7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
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54 元/股,未超
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进行跟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1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54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
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60 元/股(不含 4.6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购价格为 4.6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600 万股(不含 1,600 万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6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600.00 万股,申购时间
晚于 2021-03-25 14:53:54:058(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6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6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03-25 14:53:54:058 的配
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 93 名配售
对象予以剔除,共剔除 87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392,380 万
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13,910,140 万股的 10.01%。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价格为 4.5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2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5.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7.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7.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 4.54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A03 畜牧业”。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9.73 倍。
    本次发行价格 4.5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7.98 倍(每
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
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
策。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19 年扣 2019 年扣 T-3 日股票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前(2019 年) 后(2019 年)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002234.SZ   民和股份      5.3302    5.3240       15.93         2.99         2.99
002458.SZ   益生股份      2.1932    2.1923       10.79         4.92         4.92
300761.SZ   立华股份      4.8635    4.6094       36.89         7.59         8.00
002746.SZ   仙坛股份      1.7443    1.6323       10.54         6.04         6.46
                                       3
002299.SZ   圣农发展       3.2888     3.3026       27.01          8.21          8.18
002982.SZ   湘佳股份       2.2291     2.2334       56.89        25.52          25.47
                        平均值                                    9.21          9.34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19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4.5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 7.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
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 年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
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
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
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按本次发行价格 4.54 元/股和 4,7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7.79 万元(含增值税)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4,730.21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
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
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的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
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
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调发行人、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
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
下申购总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
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13、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
量于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6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
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
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
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宁夏晓
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
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3 月 23 日(T-6 日)
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7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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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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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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