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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晓鸣农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7,50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根据银行及
金融机构授信方案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
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魏晓明、王梅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
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于建平、PAISAN YOUNGSOMBOON(杨森源)、尤玉双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繁宏               何生虎            史宁花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