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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华西证券关于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
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晓鸣股份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613 号文,
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4,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 4.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38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66,077,866.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02,133.26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XYZH/2021YCMA10096]《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3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阿拉善百万种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        34,024.00          22,541.97
   2      阿拉善种鸡养殖场建设项目              42,830.60          26,784.56
   3      闽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5,772.52           5,772.52
   4      蛋鸡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5,084.00           5,084.00
                   合计                         87,711.12          60,183.05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

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
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
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
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专项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
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
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
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关于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