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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繁宏)2021-04-29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繁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
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0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11             0            7                4       是         0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2020 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
形势,公司董事会迅速响应冷静应对,严格防控高效组织,现场会议的召开最大
程度避免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接触,故对长期居住于外省的独立董事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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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现场参会意愿的同时,更多采取通讯表决与委托出现方式,以满足防控防疫
要求。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8-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优先股股息全额派发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和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0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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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全部优先股并申请注销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优先股赎回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优先股赎回
并申请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度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召集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时,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
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
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和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公
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1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
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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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繁宏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