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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华西证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华西证券关于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
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晓鸣股份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
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500.00 万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议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对实际发生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履行审批、
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
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综合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
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接受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
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魏晓明、王梅夫
妻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
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所需。目前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实际
控制人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
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7,500.00 万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对实际发生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履行审批、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公司实
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根据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方案为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7,50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根据银行及
金融机构授信方案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
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魏晓明、王梅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开
展必要性,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
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
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华西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