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 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宁夏晓鸣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2 人, 代表股份 101,807,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29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股份 101,71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24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90,4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 5,311,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1 人,代表股份 5,221,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0,4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2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66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2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66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2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66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2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66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晓 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3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0.00 万股。根据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YCMA10096),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0,506,000.00 元变更为人民 币 187,506,000.00 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 低于 25%)”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同意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经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00.00 万股,于 【】年【】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所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18,750.6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50.60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他种类股【】股。 187,506,0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务会计报告。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会计报告。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2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66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500.00 万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议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对实际发生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履行审批、各项 法律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 合同、协议等文件)。综合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及金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 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魏晓明、王梅夫 妻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 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魏晓明先生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79,96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 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847,96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1,761,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27%; 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2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66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1,721,1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2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366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