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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
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建设南方种业中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的需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建设南方种业中心的
议案》。

     2、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繁宏               何生虎            史宁花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