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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
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违约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繁宏               何生虎            史宁花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