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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4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
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投资建设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一期)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的需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投资建设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
示范园(一期)的议案》。

    (本页以上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繁宏               何生虎            史宁花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