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12-01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为了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进一步细化《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
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特制定了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
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的处
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对外投
资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
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分红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
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如有)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在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一)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下,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二)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交付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不再适用),修订时亦同。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