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
期三)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宁夏晓鸣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
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杜建峰董事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
代表股份 103,30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9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103,29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9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8,66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3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6、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审议《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
东合计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81,04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262,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2,2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6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
东合计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81,04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262,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2,2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6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
东合计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81,04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262,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2,2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6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3,30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66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