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0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业务
开展必要性,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本页以上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繁宏 何生虎 史宁花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