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0.55 万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69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 规则的规定,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 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晓鸣农 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核实<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32)。 (三)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36)。 (四)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二)授予价格:11.69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188 人。 (五)授予数量:270.55 万股。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总 票占当前总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魏晓明 董事长、总经理 20.00 7.39% 0.11% 石玉鑫 副总经理 10.00 3.70% 0.05% 韩晓锋 副总经理 10.00 3.70% 0.05%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杜建峰 5.00 1.85% 0.03% 秘书 王学强 副总经理 5.00 1.85% 0.03% 朱万前 副总经理 8.00 2.96% 0.04% 孙灵芝 财务总监 5.00 1.85% 0.03% 马江 副总经理 5.00 1.85%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 202.55 74.87% 1.08%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80 人) 合 计 270.55 100.00% 1.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魏晓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以外,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 绩目标达成率(P1 及 P2)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鸡产品销售量(M) 净利润(N) 2022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净利 润不低于 11,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1,000万羽 万元 2023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3年累计净利润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000万羽 低于23,000万元 2024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000万羽 低于41,000万元 2025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35,000万羽 低于64,000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 体挂钩方式如下: 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达成率 售比例 P1≥100% X1=100% 鸡产品销售量(m) 80%≤P1<100% X1=80% P1<80% X1=0 P2≥100% X2=100% 累计净利润(n) P2<100% X2=P2 业绩目标达成率(P)计算公式 P1=m/M*100%,P2=n/N*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X1*X2 注:①上述“鸡产品销售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鸡产品销售数量;上述“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可转债及公司债券融资或收购资产 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 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 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 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 说明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8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6.05 万 股调整为 270.5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获授情况与公司此前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2YCMA10014《宁 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 188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 31,627,295.00 元,其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05,5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万伍仟伍佰元整),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921,79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玖 拾贰万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211,500.00 元, 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90,211,500.00 元。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股份 股票激励计划 占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总数比 增发股份数量 总数比 (股) (股) 例(%) (股) 例(%) 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 140,506,000 74.93 2,705,500 143,211,500 75.29 股 无限售条件 47,000,000 25.07 0 47,000,000 24.71 流通股 股份总数 187,506,000 100.00 2,705,500 190,211,500 100.0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87,506,000 股增加至 190,211,5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2.6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魏晓明先生持股增加 200,000 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4%。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90,211,5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6 元。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2YCMA10014《宁 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验资报告》。 特此报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