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
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宁夏
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共 2 家公司(兰
考晓鸣禽业有限公司、兰考晓鸣家禽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投融资与营运资金管理、
采购管理与业务外包、饲料养殖孵化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与税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子公司管
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控制、内部审计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规定根据缺陷所造成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对于影响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按营业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的影响是否超过了已设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
相应的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
0.5%≤错报 0.5% 总额的0.2%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本年度公司标准: 本年度公司标准: 本年度公司标准:
300万元≤错报 100万元≤错报<300万 错报<100万元
元
利润总额的5%≤错 利润总额的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报 利润总额的5% 的3%
资产总额的1%≤错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报 <资产总额的1% 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0.5%≤错报<所有者权
的1%≤错报 益总额的0.5%
益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1)董事、监事和高
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2)公司因发现
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3)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出现前述行为或现象之一者,认
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
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的等级,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按资产总额
的影响是否超过了已设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相应的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的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或受到自治区级以下政府
错报<资产总额的0.1%
一般缺陷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本年度公司标准:错报<100万元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资 产 总 额 的 0.1%≤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0.5%
重要缺陷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本年度公司标准:100万元≤错报<300万
造成负面影响
元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重大缺陷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本年度公司标准:300万元≤错报
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1)“三重一大”决
策程序不规范,导致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公司经营活动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
失效,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出现前述行
为或现象之一者,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是指单独缺陷
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
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晓鸣股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宁夏晓鸣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