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宁花)2022-04-27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宁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1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1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12 12 0 0 否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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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附条件生效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1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建设南方种业中心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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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投资建设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一期)的
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度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了职责,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
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
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
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和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公
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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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2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
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史宁花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