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
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 2021 年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公司在经营管理的
过程中有效地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保持
了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
供保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
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
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继
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
司业务开展必要性,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
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
合理协商的方式进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
关人员简历,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泽鹏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所列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虞泽鹏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
关人员简历,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君先生、翟永功先生、许立华
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文君先生、翟永功
先生、许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繁宏 何生虎 史宁花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