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宁夏晓鸣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67 人,代表股份 84,45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3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82,62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436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 人,代表 股份 1,83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62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 权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1,55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361,4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715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6、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44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 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3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75%;反对 11,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0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魏晓明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 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80,16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4,291,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28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8%;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文君先生、翟永功先生、许立华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1 选举 张文君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3,49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697%。 张文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 选举 翟永功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3,4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073%。 翟永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3 选举 许立华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3,46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82%。 许立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繁宏先生、何生虎先生、史宁花女士分别在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 数、发表独立意见、专业委员会履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等情 况。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