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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辰途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30),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辰途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川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
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辰途第一
产业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11,412,6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收到公司股东银川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银川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
总股本的 1.00%。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辰途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1 层
          住所
                        11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0 号 701 房之自编 05A、05B 单
             住所
                          元(仅限办公用途)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股票简称           晓鸣股份            股票代码                  300967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901,986                       1.00%

        合    计                   1,901,986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 议 转 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继 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银川辰途          13,604,000         7.15        12,134,100            6.38

  辰途第一产业基金        4,000,000         2.10        3,567,914             1.87

     合计持有股份        17,604,000         9.25        15,702,014            8.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04,000             9.25        15,702,014            8.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30),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银川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
                      产业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412,6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截止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公告日,银川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以集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中竞价方式减持股合计 1,901,986 股,占公司股份达到
                      1.00% 。
                          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注: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
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