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9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
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
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进行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文君 翟永功 许立华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