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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29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
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增加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日常经
营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 PAISAN YOUNGSOMBOON(杨森源)、虞泽鹏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张文君               翟永功            许立华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