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资金使用等信息真实可靠,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违约对外担保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本页以上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文君 翟永功 许立华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