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 承诺函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拟在中国境内向 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有关规定,作为格林精密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 公司为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