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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4-14  

                        股票简称:格林精密                               股票代码:30096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en Precision Components Co., Ltd.

                     (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一年四月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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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
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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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87,355,101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1.1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的下游行业为智能终端行业,直接面向消费者且与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
紧密相连。目前,受移动通信技术的变革、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变化以及新材料、
新产品、新技术加速涌现的影响,以智能家居、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
电子书等为代表的智能终端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并推动着各智能终端品牌商
在外观设计、外壳选材等方面的不断变化、创新。
    若公司对智能终端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和相关产品的研发、技术无法跟上智
能终端产品市场更新换代的发展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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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心技术风险

    精密结构件及精密模具研发、生产涉及材料工程、机械加工、表面处理、自
动化控制、射频等多个技术领域,因此,良好的研发水平和较高的技术能力是赢
得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关键。
    随着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如果公司的研发水平、技术能力未来不能持续提
高并保持技术领先,将对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严重
时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智能终端结构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智能终端作为感知、互联、人工智能的基础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的高速发展
以及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将给智能终端带来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进而带动智
能终端精密结构件产业的发展,将会吸引大量的企业进入,市场行业竞争随之加
剧。如果公司在竞争中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将可能会发生公司收入大幅波动、主要客户毛利率为负的风险,已出现的主要客
户毛利率为负的现象也可能得不到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影响,
甚至是重大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家居、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电子书等智能
终端结构件。因下游智能终端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也相应较高。
若主要客户经营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竞争对手通过经营策略、技术创新等抢
占公司主要客户资源,将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产品主要为智能家居、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电子书等
智能终端产品,其消费需求受节假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的影响呈现出较强的季节性,
对应的结构件产品也有较强的季节性,淡旺季明显,淡季时销售收入、净利润一
般会低于或远低于年度平均水平,甚至会出现亏损现象。
    同时,由于公司多年的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的惯性,也使得公司在上半年
的销售收入、净利润通常小于下半年的销售收入、净利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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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了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特征,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严
重时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外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民币汇率定价日趋市场化,但仍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未来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境外市场
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的税收优惠。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贡献。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贡献,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分别为
532.54 万元、688.10 万元、941.83 万元和 134.54 万元,与同期利润总额之比分
别为 6.75%、8.55%、7.12%和 2.40%。
    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本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
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8,104.18 万元、32,347.74 万元和
37,931.62 万元和 29,887.3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12%、26.73%、27.29%
和 20.55%。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新业务的不断开展,应收账款金额可能
会继续扩大,另外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如果出现客户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
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紧张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或
重大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价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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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若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
能相应上升,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或重大不利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
产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实施,公
司已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
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会受到经济形势、产
业政策、技术进步、人员流失、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计的收
益水平和投资目的,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增长潜力和持续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境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目前境内疫情形
势好转,企业生产经营陆续恢复正常,但境外疫情形势严峻,预计短期内无法消
除。若疫情出现反复、疫情形势恶化,将可能对智能终端客户的消费心理、消费
需求以及原材料供应、劳动用工等产生不利或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或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产品直接出口到美国
的金额分别为 95.61 万元、283.48 万元、79.83 万元和 19.82 万元,占比分别为
0.08%、0.27%、0.06%和 0.04%,金额及占比均较小。2018 年中美贸易摩擦以来,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销售的终端产品为美国品牌的结构件
销售收入分别为 54,773.60 万元、89,787.18 万元、37,010.83 万元,2019 年较 2018
年增长率为 63.92%,2020 年 1-6 月较上年同期的销售增长率为-0.40%,在受疫
情影响的情况下略微下降,中美贸易摩擦及相关政策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
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或重大不利影响,中美贸易摩擦及相关政策尚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
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或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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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490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格林精密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格林精密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2021】39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格林精密”,证券代码“300968”;本
次公开发行中的 87,355,10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上
市交易。

二、 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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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格林精密

       (四)股票代码:30096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3,38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3,38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7,355,10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26,024,89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10,338,000 股,不超
过本次发行的 10%,获配金额为 71,022,060 元,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686,8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8%。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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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交易日顺延)
               惠州惠丰宝              124,213,228       30.05%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丰骏投资                    91,805,225    22.21%    2024 年 4 月 15 日

               乐清超然                    17,512,887     4.24%    2024 年 4 月 15 日

               HQH                         15,026,005     3.63%    2022 年 4 月 15 日

               西安亿仕登                  12,329,701     2.98%    2022 年 4 月 15 日

               乐清康尔乐                  10,036,842     2.43%    2022 年 4 月 15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深创投                       9,473,684     2.29%    2022 年 4 月 15 日
前已发行股份   东莞红土创投                 8,842,105     2.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惠州红土创投                 6,947,369     1.68%    2022 年 4 月 15 日

               惠州君强                     6,722,912     1.63%    2024 年 4 月 15 日

               锦鼎资本                     6,200,000     1.50%    2022 年 4 月 15 日

               王云川                        549,732      0.13%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上海楚熠                      340,310      0.08%    2022 年 4 月 15 日

                        小计           310,000,000      74.99%             -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
               银行-招商资管格林
首次公开发行   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          10,338,000     2.50%    2022 年 4 月 15 日
战略配售股份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小计               10,338,000    2.50%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51,173,601    12.38%    2021 年 4 月 15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5,686,899     1.38%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网上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36,181,500     8.75%    2021 年 4 月 15 日

                        小计               93,042,000   22.51%             -

               合计                    413,38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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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753.72 万元和 11,668.23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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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Green Precision Component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3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宝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7 日
住所:                 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
                       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精密模具制品、金属制品、塑胶
                       制品、电子零配件、金属与塑胶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消费电子产
                       品无线技术应用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与以上产品相关的自动
                       化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提供消费电子产品一站式
经营范围:
                       解决方案(集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公司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不涉及限制类项目及国营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
主营业务               智能终端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发行人行业划分隶属于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516025
联系电话:             0752-3315828
传真号码:             0752-3315818
公司网址:             http://www.green-cpc.com/
电子信箱:             gcpc@bl-green.com
董事会秘书:           白国昌
负责人联系电话:       0752-331582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    直接       间接持股        合计持   占发行   持有
                                            12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号                           期        持股                          股(万     前总股   债券
                                       (万                            股)     本的比   情况
                                       股)                                       例
                                              通过惠州惠丰宝
                                              持有 7,087.57 万
              董事长、 2016/6/27-2
1    吴宝玉                               -   股,通过惠州君         7,168.24   23.12%   无
              总经理   022/6/26
                                              强间接持有 80.67
                                              万股
                                              通过惠州惠丰宝
                         2016/6/27-2
2    吴宝发   董事                        -   持有 8,990.69 万       8,990.69   29.00%   无
                         022/6/26
                                              股
                         2019/6/27-2
              董事                            通过惠州君强间
                         022/6/26
3    金耀青                               -   接持有 45.00 万          45.00     0.15%   无
                         2016/6/27-2
              副总经理                        股
                         022/6/26
              董事、董
                                              通过惠州君强间
              事 会 秘 2016/6/27-2
4    白国昌                               -   接持有 270.62 万        270.62     0.87%   无
              书、财务 022/6/26
                                              股
              负责人
                         2016/6/27-2
5    张卫东   董事                        -                      -          -        -   无
                         022/6/26
                         2019/6/27-2
6    毕珂伟   董事                        -                      -          -        -   无
                         022/6/26
                         2016/9/10-2
7    代丽     独立董事                    -                      -          -        -   无
                         022/6/26
                         2016/9/10-2
8    谢巍     独立董事                    -                      -          -        -   无
                         022/6/26
                         2016/9/10-2
9    董新义   独立董事                    -                      -          -        -   无
                         022/6/26
                                              通过惠州惠丰宝
              监事会主 2016/6/27-2
10   张祖春                               -   持有 3,618.31 万       3,618.31   11.67%   无
              席       022/6/26
                                              股
                         2016/6/27-2
11   蒋晓敏   监事                        -                      -          -        -   无
                         022/6/26
              职工代表   2016/6/27-2          通过惠州君强间
12   解威威                               -                             8.00     0.03%   无
              监事       022/6/26             接持有 8.00 万股
                                              通过惠州君强间
                         2016/6/27-2
13   姜永权   副总经理                    -   接持有 15.00 万          15.00     0.05%   无
                         022/6/26
                                              股
                         2016/6/27-2
14   吴宗圣   副总经理                    -                      -          -        -   无
                         022/6/26




                                         1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
人为吴宝发、吴宝玉。吴宝发、吴宝玉系兄弟关系。

    本次发行前,吴宝发、吴宝玉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惠州惠丰宝、
丰骏投资、惠州君强共间接持有公司 52.1256%的股份以及 71.8521%股份的表决
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吴宝玉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6
年 9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乐清市南岳无线电声元件厂副厂长;1991 年 11 月至
1996 年 9 月,先后任浙江宝龙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6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宝龙集团总经理;1995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兼任浙江宝龙
集团乐清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监事;199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兼任宝龙集团
(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惠阳市格林塑胶
电子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惠州市格林塑
胶电子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06 年 12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惠州市格林
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7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兼任大中华
精密总裁、执行董事;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兼任宝龙投资监事;2014 年 7 月至
今,兼任兴海源发矿业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兼任香港新林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兼任香港惠丰宝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兼任惠州惠丰宝执行事务
合伙人;2016 年 1 月至今,兼任惠州君强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 月至今,
兼任格林国际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格林香港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宝发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9 月至
1985 年 12 月,任乐清市南岳五金电塑厂厂长;1986 年 10 月至 1991 年 10 月,
任乐清市南岳无线电声元件厂厂长;1991 年 11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浙江宝龙
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1995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兼任浙江宝龙集

                                    14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团乐清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1996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
浙江宝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浙江宝龙集团
南岳无线电声元件厂厂长;1994 年 10 月至今,兼任宝龙通讯执行董事;199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兼任宝龙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兼任宝龙集团执行董事;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惠
阳市格林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惠州市格林塑
胶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顺年集团董事;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兼任杭州中瀚通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今兼任丰骏投资董事;2007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兼任大中华精密
非执行主席;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董
事;2011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2011 年 7 月至今,兼任青海新龙集团董事;2011 年 11 月至今,兼任宝龙机电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兼任兴海源发矿业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乐清市聚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后,吴宝发、吴宝玉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39.63%的股权以及 53.88%
股份的表决权,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5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际控制人



                             吴                   吴
                             宝                   宝      普通合伙人
                             发                   玉        12.00%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41.62%         32.81%



                                  惠        香
                                                        丰        惠
                                  州        港
                                     100%        100%   骏        州
                                  惠        惠
                                                        投        君
                                  丰        丰
                                                        资        强
                                  宝        宝

                            30.05%               22.21%       1.6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惠州君强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格林精密 6,722,912 股股份,其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惠州市君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1 月 19 日
住所            惠州市东江二路一号富力丽港中心酒店式公寓 1 座 11 层 02 号
执行事务合伙
                吴宝玉
人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管理咨询

       惠州市君强合伙人的名称、合伙人性质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宝玉                 普通合伙人/执行                      161.34        12.00%

                                                 16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名称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事务合伙人

   2       白国昌          有限合伙人                 541.24         40.25%
   3       金耀青          有限合伙人                  90.00          6.69%
   4       董月双          有限合伙人                  60.00          4.46%
   5       谭炳元          有限合伙人                  60.00          4.46%
   6       王岩良          有限合伙人                  32.00          2.38%
   7       余新华          有限合伙人                  32.00          2.38%
   8       田雷            有限合伙人                  32.00          2.38%
   9       杨理金          有限合伙人                  30.00          2.23%
  10       姜永权          有限合伙人                  30.00          2.23%
  11       林刚萍          有限合伙人                  20.00          1.49%
  12       杜永达          有限合伙人                  20.00          1.49%
  13       熊德民          有限合伙人                  20.00          1.49%
  14       张会明          有限合伙人                  20.00          1.49%
  15       曾磊            有限合伙人                  20.00          1.49%
  16       魏浩            有限合伙人                  18.00          1.34%
  17       黄利群          有限合伙人                  16.00          1.19%
  18       解威威          有限合伙人                  16.00          1.19%
  19       赵佰谦          有限合伙人                  16.00          1.19%
  20       姚卫华          有限合伙人                  16.00          1.19%
  21       陈哲            有限合伙人                  16.00          1.19%
  22       方维祥          有限合伙人                  16.00          1.19%
  23       吴建华          有限合伙人                  16.00          1.19%
  24       欧阳光          有限合伙人                  10.00          0.74%
  25       罗维            有限合伙人                  10.00          0.74%
  26       唐群            有限合伙人                  10.00          0.74%
  27       黄丽花          有限合伙人                   8.00          0.60%
  28       金泰            有限合伙人                   8.00          0.60%
                    合计                             1,344.58       100.00%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已授予完毕,不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导致的限售期
限。


                                        17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惠州君强已出具承诺,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惠州君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惠州君强所持有的格林
    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为 31,000.00 万股 ,本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10,338.00 万股普通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公司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为 41,338.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惠州惠丰宝       124,213,228     40.07%     124,213,228   3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丰骏投资          91,805,225     29.61%      91,805,225   2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乐清超然          17,512,887       5.65%     17,512,887   4.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HQH               15,026,005       4.85%     15,026,005   3.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西安亿仕登        12,329,701       3.98%     12,329,701   2.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乐清康尔乐        10,036,842       3.24%     10,036,842   2.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深创投             9,473,684       3.06%      9,473,684   2.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东莞红土创投       8,842,105       2.85%      8,842,105   2.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惠州红土创投       6,947,369       2.24%      6,947,369   1.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惠州君强           6,722,912       2.17%      6,722,912   1.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锦鼎资本           6,200,000       2.00%      6,200,0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云川               549,732       0.18%       549,732    0.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楚熠             340,310       0.11%       340,310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招商证券资管
-招商银行-
招商资管格林
                             -          -    10,338,000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精密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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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比例                          比例
                     (股)                       (股)
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5,686,899          1.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310,000,000    100.00%      326,024,899       78.87%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87,355,101      21.13%                                -
   小计:                     -            -     87,355,101      21.13%                                -
   总计:          310,000,000    100.00%      413,380,000      100.00%                                -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78,601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股)
     1   惠州惠丰宝                   124,213,228           3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丰骏投资                         91,805,225        2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乐清超然                         17,512,887         4.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HQH                              15,026,005         3.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西安亿仕登                       12,329,701         2.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
         -招商资管格林精密员工
     6                                    10,338,000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7   乐清康尔乐                       10,036,842         2.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深创投                            9,473,684         2.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东莞红土创投                      8,842,105         2.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惠州红土创投                      6,947,369         1.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306,525,046           74.15%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招商资管格林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19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管理计划。本次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33.8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0.00%,
最终获配金额为 71,022,060 元,限售期为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格林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6 日

       募集资金规模:11,945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格林精密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
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董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监高     (万元)           例

   1           吴宝玉           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       2,600.00        21.77%
   2           金耀青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700.00        22.60%
   3           谭炳元             项目总监             否       1,115.00         9.33%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4           白国昌                                  是        350.00          2.93%
                                   负责人
   5            田雷              品质部部长           否        310.00          2.60%
   6           王岩良             涂装部部长           否        300.00          2.51%
   7           杨利平            包布运营总监          否        300.00          2.51%
   8            曾磊            总经理高级助理         否        300.00          2.51%
   9            魏浩              总经理助理           否        280.00          2.34%
  10           解威威          监事、总经办主任        是        250.00          2.09%
  11            陈哲              模具部部长           否        250.00          2.09%
  12           吴禹仪             业务经理             否        200.00          1.67%
  13           熊德民             运营部部长           否        200.00          1.67%
  14           余新华             镜片部部长           否        200.00          1.67%
  15            唐群              采购部部长           否        200.00          1.67%
  16           吴建华             设备部部长           否        200.00          1.67%
  17           黄丽花             成本会计             否        200.00          1.67%
  18           赵佰谦             会计主管             否        200.00          1.67%
  19           姜永权             副总经理             是        200.00          1.67%
  20           杨理金             行政总监             否        200.00          1.67%


                                             20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董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监高     (万元)           例

   21           林刚萍              高级项目经理         否        200.00          1.67%
   22           罗喜军              高级项目经理         否        200.00          1.67%
   23           陈友国                   行政副总        否        200.00          1.67%
   24           邓文敏               总经理秘书          否        170.00          1.42%
   25           姚卫华               五金部部长          否        120.00          1.00%
   26           周伟军              模具设计主管         否        100.00          0.84%
   27           翟超锋                   人事主管        否        100.00          0.84%
   28           杜永达                   项目经理        否        100.00          0.84%
   29           付银午                   修模主管        否        100.00          0.84%
   30           李宏海                   CNC 部长        否        100.00          0.84%

                         合         计                            11,945.00       100.00%
注:1、格林精密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1,945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其中用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11,935 万元。
2、格林精密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其中,吴宝玉、金
耀青、白国昌、姜永权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参与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外,本次发行不
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或保荐机构跟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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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0,33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全部
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8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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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7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550.7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5.00%。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33.8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10%,与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的差额 516.9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7,546.9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81.1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757.3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18.89%。

     根据《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为 7,894.6697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
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
(1,860.8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686.05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18.1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38.89%。回拨机制启动
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60799461%。

     根据《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36,140,641 股 ,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248,286,203.67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40,859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280,701.33 元。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56,860,500 股 ,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390,631,635.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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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40,859 股,包销金额为 280,701.33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220,6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76,074,068.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4,146,531.04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7,607.41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天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971.5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72.00
    3        律师费用                                                   867.9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5.66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0.28
                        合计:                                        7,607.41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0.7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3,414.65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06 元/股(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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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9 元(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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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
[2020]3-42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
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的
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天健审〔2021〕
3-17 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1 年 1-3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
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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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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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外,公司未召开其
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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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康自强、申孝亮

    项目协办人:张杰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燚、刘怡璘、张庆洋、汤玮

    联系人:康自强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格林精密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格林精密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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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康自强、申孝亮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康自强先生,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
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牧原股份、东瑞食品、科前生物、乐鑫科技、华锐精密、
国安达、航新科技、尚品宅配等 IPO 项目,海大集团、牧原股份、圣农发展、
宝钛股份等再融资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申孝亮先生,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
人。曾负责或参与了牧原股份、圣农发展、福晶科技、中通客车、中金岭南、新
赛股份等 IPO 项目,牧原股份、圣农发展、新五丰、海大集团等再融资项目,
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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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或者相关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就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
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也不
由格林精密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15 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

                                   3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吴宝发、吴宝玉先生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
减持格林精密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仍能保持惠州惠丰宝对格林精
密的控股地位。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吴宝发、吴宝玉先生承诺:将按照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格林精密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间接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格林精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间接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32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在减持间接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和股东丰骏投资、惠州君强的承诺

    1、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和股东丰骏投资、惠州君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就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
股份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格林精
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
将承担格林精密、格林精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
减持格林精密股票的收益将归格林精密所有。”

    2、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和股东丰骏投资、惠州君强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两年内,若减持格林精密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仍能保持惠州惠
丰宝对格林精密的控股地位。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承诺:将按照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出具的各项承

                                  3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格林精密股票。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
州君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可作出减持股份
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企业名下的
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企业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公司/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减持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惠州惠丰宝、
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在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惠州惠丰宝、丰骏投资和惠州君强在减持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前,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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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乐清超然承诺

    乐清超然承诺:
    “1、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
回购该等股份。
    3、在上述 36 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格林精密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格林精密股份总额的 50%。本企业将按
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本企业在减
持格林精密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
前公告的承诺,本企业将自愿将所持格林精密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格林精密、格林精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
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在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
的格林精密股份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
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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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 HQH、西安亿仕登、乐清康尔乐、深创投、东莞红土创投、
惠州红土创投、锦鼎资本、王云川、上海楚熠就在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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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格林
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购该等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
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宝发、吴宝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
公司承诺:
    “在我们实际控制格林精密期间,我们以及我们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
任何形式从事与格林精密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生产和
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从事
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向
与格林精密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任何
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若格林精密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格林精密享有优先权,我们以及我们单
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若我们违反本承诺而使格林精密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我们同意赔偿格林
精密因我们违反本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作为格林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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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司承
诺:
       “在本企业持有格林精密股权期间,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
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与格林精密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
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
何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3)向与格林精密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
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若格林精密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格林精密享有优先权,本企业以及本企
业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使格林精密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本企业同意赔偿
格林精密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作为格林精密的控股股东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丰骏投资、惠州君强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股东丰骏投资、惠州君强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
本公司承诺:
       “在本公司/本企业持有格林精密股权期间,本公司/本企业以及本公司/本企
业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与格林精密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
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精密结构件、精
密模具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
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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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向与格林精密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
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若格林精密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格林精密享有优先权,本公司/本企业
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将
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使格林精密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
本企业同意赔偿格林精密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企业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
止。”

     (四)本公司股东乐清超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股东乐清超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司承诺:
    “在本企业持有格林精密股权期间,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
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与格林精密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
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
何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
向与格林精密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任
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若格林精密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格林精密享有优先权,本企业以及本企
业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使格林精密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本企业同意赔偿
格林精密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持有格林精密股份的数额低于 5%为止。”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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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
    “在本人担任格林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以及本人单独或
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与格林精密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
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
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
等方式经营任何从事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3)向与格林精密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
技术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若格林精密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格林精密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人单
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格林精密)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而使格林精密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本人同意赔偿格林
精密因本人违反本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格林精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止。”


     三、关于稳定股票价格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公司制定了《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在 30 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
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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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
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一)完成利润分配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一)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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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届时将回购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股份。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二)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的股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三)完成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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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三)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
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
入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
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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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
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
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受上述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约束。”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确认并承
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宝发、吴宝玉先生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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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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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各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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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申报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估机构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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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

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州惠丰宝承诺如下:
    1、惠州惠丰宝将依法履行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惠州惠丰宝将在格林精密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格林精密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格林精密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惠州惠丰宝将向格林
精密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惠州惠丰宝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惠州惠丰宝持有的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惠州惠丰宝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格林精密有权扣减惠州惠丰宝所获分配的现金
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惠州惠丰宝作为格林精密控股股东期间,格林精密若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惠州惠丰宝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宝发、吴宝玉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

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宝发、吴宝玉承诺如下:
    1、吴宝发、吴宝玉将依法履行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吴宝发、吴宝玉将在格林精密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格林精密的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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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格林精密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吴宝发、吴宝玉将向
格林精密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吴宝发、吴宝玉未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则吴宝发、吴宝玉持有的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吴宝发、
吴宝玉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格林精密有权扣减吴宝发、吴
宝玉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吴宝发、吴宝玉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格林精密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吴宝发、吴宝玉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

束措施的承诺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日常经
营效率、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终端精密结构件制造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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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智能终端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将
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未来,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
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推出新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
强客户粘性,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原材料与供应商采购活动的管控,提高公司
的生产效率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费用控制,提高公司的
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
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
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4、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主要是对现有生产基地进行智能化及
产品升级改造,增加水性漆喷涂生产线、新型智能家居精密结构件生产线和新型
手机精密结构件生产线以及精密模具的相关生产设备,进一步提升模具和结构件
产品的品质,扩大模具和精密结构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新
型智能家居精密结构件产能 14,223,943 套/年、新型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能
7,126,667 套/年、精密模具产能 495 套/年。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将新建 1 栋 6 层研发大楼,占地面积 1,500 平方米、建
筑面积 9,000 平方米,主要用于结构功能研究部、智能制造研究部、基础材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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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部、新技术试验车间、新产品导入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办公室等各部门的
办公场所及研发设备、办公设施的安置,以改善公司研发环境。通过配置先进的
研发设备、高精度的检测设备及软件工具,改善研发中心的研发环境,吸引高端
技术人才,建立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研发平台,全面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及
创新能力,使得更多的精密结构件 CMF 创新技术、结构功能化创新技术、精密
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术能够更加贴近公司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更好、
更精准、更快捷地为公司新产品项目和客户服务。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的实施能为公司业务
规模扩张、研发投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已审议通过了包含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
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给予广大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公司提示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做出的承诺: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
积极落实相关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相关措施并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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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3、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如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
       ④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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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③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
    ④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八、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公司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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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
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
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
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
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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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七)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
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
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
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提交股东大会
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
独立意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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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及《广
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进行
利润分配。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
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
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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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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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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