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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前
景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良好的职业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