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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
业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