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市格林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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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为基础的法
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
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职责权限和
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和义务等做了明确规
定,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权利制衡关系。
①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执行股东大会
作出的决定,在重大投资项目、购置重要资产、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
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审计部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③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④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开展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市场部、项目部、模具部、采购开发部、品质
部、体系办、运营部、采购部、注塑部、涂装部、镜片部、五金部、CNC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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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阳极氧化部、设备部、财务部、信息部、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
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
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本着“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的企业经营理念,顺
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大对原有优势领域的投入,完成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拓宽新
型智能终端的细分领域,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力争成为本行业内领先的智能终
端精密结构件制造商和一揽子技术方案解决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资
本运作提出建议。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薪资管
理制度》,建立并实施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
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4)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环境保护、安全生
产、员工权益保护、回馈社会等方面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打造和提升企业形
象。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的经营理念,践行“以人为
本,守正出奇”的企业文化,保证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6)资金活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实施了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
部门与人员相互制约等措施,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
保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和审批程序。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
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7)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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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采购开发部、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外发加工、供应商管理等工
作,建立了公司采购管理、外发加工、供应商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规范请购、
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采购流程控制。
(8)资产管理
公司对资产采购、存货、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
节进行控制,采取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
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复查,确保资产安全,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
触和处置资产。
(9)市场营销
公司销售部门包括国内业务部、海外业务部,负责产品销售、销售回款及客
户服务等。建立了《销售报价管理流程》、《订单评审控制程序》等制度,规范销
售报价、合同订立、发货、货款回收等环节的销售流程控制。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研发管理、产品测试、成果验收等流程,为鼓励
员工积极参与产品、技术的研发,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研发经费
核算管理办法》、《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科技成
果转化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
创新机制。
(11)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核算、
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会计处理、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等流程,合理设置财务报告相关部门岗
位,明确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12)信息化管理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通过办公自动化软件、企业邮箱和财务
信息系统等形式,确保业务信息及财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
效传递、沟通,便于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为快速、准确决策
提供依据。
(13)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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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
对合同的主体、形式与内容、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与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环节都作出了规定,并规范了合同审批会签流程。同时公司
对合同的保管和建档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合同的存档以及合同相关信息的查阅,
改善了合同的日常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市场营销、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2%
营业收入的 1%<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要缺陷
总资产的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2%
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总资产的 1%
注:本报告中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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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已经发现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整改;
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的缺失或失效;
重要缺陷 外部审计发现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已经发现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整改;
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
营业收入的 1%<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
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注:本报告中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后果;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安全、环境等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已经发现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败,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已经发现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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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招商证券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格林精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
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
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
等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林精密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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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申孝亮
保荐机构(公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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