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4-2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是由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整体 第三条 公司是由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 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38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38 万元。
额】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发行上市后股份总数】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338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及公司单方面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及
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准:……

第四十二条 [增加第五款,原第五款顺延至第六款]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
                                                 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
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
股东。公司在计算提前通知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提前通知期限时,不应当
开当日。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六条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召开日前的 2 个工作日之前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年。

第七十九条 ……                                  第七十九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
                                                   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
                                                   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
    ……                                              ……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
未满的;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及公司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助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
免等除外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审议批准:……                                   议批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 提供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
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审议批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董事会审议担保、财
                                                 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可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定。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                                第一百三十八条 ……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者其他中国证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网站或报刊作为刊登公司
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报刊;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并经 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备案(如需)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