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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22,792,36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953%。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
代表股份222,741,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8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
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0人,代
表股份6,773,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6,722,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类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8,9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50,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546%;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6%;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5,1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6,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985%;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97%;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5,4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9%;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29%;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3%;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1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1,6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3,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468%;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18%。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1,6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3,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468%;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1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1,6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3,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468%;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9%;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23%。

    7.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6,8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6%;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8,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236%;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2,765,4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9%;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2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