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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2-03-16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85万元参与投资由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天津鼎晖百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鼎晖百巍”或“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鼎晖百巍设立总规模为人民币2,086万元,该基金筹集资金将专项投资于深
圳市云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85万元进行出资。

       (二)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尚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西楼第三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核准日期:2020 年 07 月 17 日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07 日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码:P1008825。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百恒汇鑫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7,500.00                75.00%


北京广泰汇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500.00                25.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
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出
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
认购且未任职。

       四、拟投资基金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天津鼎晖百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8号326号(北
创益员(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BCY719号)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人及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万元)   份额比例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85.00      99.99%


                        合     计                        2,086.00     100.00%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现金方式出资,在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前出资到
位。
       (二)基金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企业专项进行深圳市云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云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X9T2W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03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大冲一路 18 号大冲商务中心(三期)
3 栋 28G

       法定代表人:刘书润

       注册资本:9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智能产品与互联网平台的技术服务;电子
智能产品与互联网平台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
务;家用电器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智能产
品与互联网平台的制造。

       五、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交割日的第 5 个周年日止。普
通合伙人可在前述期限届满后独立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2 次,每次 1
年;此后,经持有合伙权益超过 50%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再延长合
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二)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为单一项目基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深圳市云顶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1、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自然人代表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事。若经仲裁机构裁定因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

    4、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为实现合伙企
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
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关联人或相关方
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募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及运营管理
方面的服务。在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
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如普通合伙人并非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将与管理人签
署《委托管理协议》。

    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
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
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费

    管理费按每年预付,于每年 1 月 1 日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按年度预付管理费,
首期管理费于交割日后 10 日内支付。经管理人同意,投资人适用的管理费费率
为百分之一点二(1.2%)/年;同时,管理人特此同意,若合伙企业根据《合伙
协议》约定对其合伙期限进行延长,则该投资人在自合伙期限延长之日起至合伙
企业的营业执照注销之日止不分摊管理费。

    (五)合伙权益转让

    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向其关联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向关联人以
外的其他第三方转让须经持有合伙权益 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除依照本协
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
中的任何权益。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如果有限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则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未经合伙企业
的普通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该等有限合伙企业的
普通合伙人亦不得同意该等转让。对于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合伙权益(有限合
伙人向关联人转让的情形除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特此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
有),但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权益转让无效,在进行收益分配、返还出资或其他与
合伙权益有关事项时,合伙企业不应承认该等转让。

    (六)基金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1、现金分配

    经管理人同意,对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归属于投资人的金额,应按照下
列次序在投资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1)首先,返还成本: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该投资人直至其根据本
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减去其承担的认购费后的差额;

    (2)然后,优先回报:分配给该投资人,直至其就上述第(1)项金额按照
每年百分之八(8%)(单利)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优先回报”),
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自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项目交割,即合伙企业支付投资款
之日起算(如项目分期交割的,应将上述第(1)项金额按照对目标公司的各期
投资额占比分别计算,或在项目投资架构安排相对复杂的情况下,经普通合伙人
合理认定的投资项目交割日);到收回上述第(1)项相关金额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
(3)项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与
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二(12%);

    (4)最后,超额分配:百分之十二(12%)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
八(88%)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2、实物分配

    普通合伙人应尽量以现金进行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前,如普通合伙人
为全体合伙人之利益经合理且适当判断决定进行实物分配,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可
流通证券,除非有限合伙人无法依据适用的证券法律、法规自由买卖可流通证券。

    合伙企业的亏损根据协议相关约定由所有合伙人相应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
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会计核算方法

    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由管理人在法定期间内维持合伙企业的会计
账簿,作为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
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到当年 12 月 31 日止。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
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
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形。

    (二)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
投资目标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托外部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
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把握相
关领域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本次投资是
公司正常的财务投资行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尚处于筹备阶段,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
出等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该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
承诺。

    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
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鼎晖百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