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对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38万股,并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1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413,38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87,355,101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13%,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326,024,899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87%。 2021年10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686,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 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13,3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1 股 为93,042,000股 ,占 发行 后总 股 本的 比例 为 22.51% ,有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 为 320,338,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4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HQH VENTURES LIMITED(以下简称 “HQH”)、西安亿仕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西安亿仕登”)、 乐清康尔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清康尔乐”)、深圳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红土创投”)、惠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红土创 投”)、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鼎资本”)、上海楚熠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楚熠”)、王雲川(以下或称“王云川”)、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格林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资管计划”),共10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 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HQH、西安亿仕登、乐清康尔乐、深创投、东莞红土创投、 惠州红土创投、锦鼎资本、王云川、上海楚熠就在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格林 2 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购该等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 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二)招商资管计划的限售减持承诺 招商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的减持将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 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在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 的格林精密股份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格林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格林精密股份,也不由格林精密回 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 3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0,083,7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372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0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4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其中 7,513,000 股存在 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1 HQH VENTURES LIMITED 15,026,005 15,026,005 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 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西安亿仕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2 12,329,701 12,329,701 合伙企业 乐清康尔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0,036,842 10,036,842 (有限合伙) 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73,684 9,473,684 5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842,105 8,842,105 6 惠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947,369 6,947,369 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 7 6,200,000 6,200,000 司 8 王雲川 549,732 549,732 上海楚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注 9 340,310 340,310 合伙) 小计 69,745,748 69,745,748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 10 商资管格林精密员工参与创业 10,338,000 10,338,000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10,338,000 10,338,000 合计 80,083,748 80,083,748 注:公司董事张卫东先生通过上海楚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 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 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5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320,338,000 77.49 - 80,083,748 240,254,252 58.12 通股 首发后 - - - - - - 限售股 首发前 310,000,000 74.99 - 69,745,748 240,254,252 58.12 限售股 首发后 可出借限售 10,338,000 2.50 - 10,338,000 - - 股 二、无限售条 93,042,000 22.51 80,083,748 - 173,125,748 41.88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13,380,000 100.00 - - 413,38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申孝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