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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0,220,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634,146,531.0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2年5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6,290,677.85元,其中精密结
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账户余额为248,227,154.45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账户余额为62,457,159.83元、超募资金项目账户余额为35,606,363.57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
    1                                          37,870.35              37,870.35         13,964.43
                与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38.36               7,038.36           846.54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8.81


                 合计                          59,908.71              59,908.71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
况

1、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况,公
司计划投入金额37,870.35万元实施“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其中建设投资31,838.62万元、预备费1,591.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39.80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964.43万元。

2、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客户产品结构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各类设备
的技术需求,拟在“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项目中的“软硬件设
备投资”项目上增加 CNC 与配套设备及检测等设备的投资金额,同时相应调减该
项目下的其他设备投资金额,本次调整仅是“软硬件设备投资”项目下内部投资
结构的调整,“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增减情
          项目            项目类别
号                                         拟投入金额(万    实施主    拟投入金      实施主         况
                                               元)            体      额(万元)      体
1       精密结构    建设投资                   31,838.62     格林精    31,838.62     格林精         -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增减情
       项目              项目类别         拟投入金额(万    实施主   拟投入金     实施主
号                                                                                             况
                                              元)            体     额(万元)     体
     件智能制   其中:装修工程                 1,894.50       密      1,894.50    密、分公     -
     造技改与                                                                       司
     扩产项目            软硬件设备投资       29,944.12              29,944.12                 -

                预备费                         1,591.93               1,591.93                 -

                铺底流动资金                   4,439.80               4,439.80                 -

                           合计               37,870.35              37,870.35                 -


     同时为更好的实施该募投项目,拟增加“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惠

州市创祥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厂区内)A栋一楼整层及二楼整层”为该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并增加“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为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募投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拟调整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原因如下:

     1、随着公司下游智能终端产品的不断迭代,为满足公司下游智能终端产品
的功能、工艺等方面的需要。

     2、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对尺寸等精度要求较高,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
量,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是基于单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
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审慎决定的,不
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有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
准的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七、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
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格林精密本
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