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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情况,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现将相关制度主要条款的
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1、《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是由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限 第三条 公司是由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 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
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记。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38 万股,于
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上市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38 万元。
注册资本额】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发行上市后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338 万股,均为
总数】万股,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时间限制。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及公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财务资助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
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增加第五款,原第五款顺延至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六款]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提前 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通知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在计算提前通知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
                                         召开当日。

第五十六条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                                3:00。
                                            ……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的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2 个工作日之前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不少于 10 年。                          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九条 ……                         第七十九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表决权股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行申报的除外。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处罚,期限未满的;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
    ……                               事,期限尚未届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除外)达到下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     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 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资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董事会审议担保、
                                       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另行制定。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                    第一百三十八条 ……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
兼任监事。                             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或者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公司公 网站或报刊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深圳证 信息的媒体。
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大
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券交易所上市后,并经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审
批/备案(如需)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
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2、本次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5                         独立董事制度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11                         内部审计制度                               否
 12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1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18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否
 19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21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否
 2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否
 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否



      上述制度中《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格
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
议。其余各制度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届时在适用中的同名制度(如
有)将自动失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各类公司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