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6-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格
林精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0,220,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634,146,531.0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2年5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6,290,677.85元,其中精密结
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账户余额为248,227,154.45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账户余额为62,457,159.83元、超募资金项目账户余额为35,606,363.57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1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
1 37,870.35 37,870.35 13,964.43
技改与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38.36 7,038.36 846.54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8.81
合计 59,908.71 59,908.71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
本情况
1、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投入金额37,870.35万元实施“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
目”,其中建设投资31,838.62万元、预备费1,591.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39.80
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964.43万元。
2、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客户产品结构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各类设备
的技术需求,拟在“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项目中的“软硬件设
备投资”项目上增加 CNC 与配套设备及检测等设备的投资金额,同时相应调减该
项目下的其他设备投资金额,本次调整仅是“软硬件设备投资”项目下内部投资
结构的调整,“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增减
项目 项目类别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号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情况
(万元) (万元)
建设投资 31,838.62 31,838.62 -
精密结 其中:装修工程 1,894.50 1,894.50 -
构件智
软硬件设备投资 29,944.12 29,944.12 格林精 -
能制造
1 格林精密 密、分公
技改与 预备费 1,591.93 1,591.93 -
司
扩产项
目 铺底流动资金 4,439.80 4,439.80 -
合计 37,870.35 37,870.35 -
同时为更好的实施该募投项目,拟增加“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惠
州市创祥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厂区内)A栋一楼整层及二楼整层”为该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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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并增加“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为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
四、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募投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拟调整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原因如下:
1、随着公司下游智能终端产品的不断迭代,为满足公司下游智能终端产品
的功能、工艺等方面的需要。
2、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对尺寸等精度要求较高,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
量,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是基于单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
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审慎决定的,不
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有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
准的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内部投资
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单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
基础上进行,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审慎决定的,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
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亦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及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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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格林精密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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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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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申孝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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