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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7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候选人员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候选人员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候选人
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宝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宗圣先生、
金耀青先生、姜永权先生、谭炳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佰谦先生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白国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整体薪酬
水平以及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