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格林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0,220,600.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34,146,531.04 元。
公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将前述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1〕3-1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
1 37,870.35 37,870.35
产项目
1,005.05 万美元(折合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38.36
7,038.36 万元人民币)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9,908.71 59,908.7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
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明确的股
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2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3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4
用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
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
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5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申孝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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