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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关于募集资金托管银行账户迁移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托管银行迁移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通知,公司已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专户账号为:5810000010120100450248)开户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迁移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此次账户迁移属于银行内部
调整,不涉及公司注销或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出
于谨慎性原则,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迁移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托管银行迁移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整,不涉及
公司注销或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未发生变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银行账户迁移前: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
                                            5810000010120100450248
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营业部                                     技改与扩产项目


    本次银行账户迁移后:


       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
                                            5810000010120100450248
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营业部                                     技改与扩产项目


    基于以上变动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近日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
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康自强、申孝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
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
【北京/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深圳国
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
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