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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40,460,45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58.1693%。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
人,代表股份240,460,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69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
表股份 17,719,0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719,0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254,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3 % ; 反 对 20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1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68%;反对 20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2.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7,639,2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496%;反对 79,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39,28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6%;反对 79,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
州市君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
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